浙江万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用户注册协议
本兼职营销员加盟协议书,是对浙江万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万普公司”)及根据本协议注册为万普公司兼职营销员的自然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之约定。您注册为万普公司兼职营销员,即视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并愿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受您的权利,并履行您的义务。您必须保证,您已仔细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条款。 第一条 兼职营销员的操作流程 1、您首先在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基础上,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成功订购一台3G平板电脑并通过万普公司关于3G服务技能的考核,万普公司将为您开通兼职营销员资格,享受兼职营销员的权利,并履行兼职营销员的义务。 2、您成为万普公司兼职营销员后,您将获得万普公司兼职营销员账号及密码(账号为注册邮箱号、密码为注册是设置的密码),请您在注册成功后,立即修改您的登录密码,并妥善保管;因为您的原因造成密码遗失,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将会由您自行承担。 3、您在登录万普公司兼职营销员账号后,应立即填写您的完整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您的银行结算账号,您应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该信息,如因您提供的银行账号信息不完整、错误而导致万普公司无法向您进行结算的,将由您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您应明确:万普公司现行退换货周期为15日,万普公司有权根据客观情况及自身经营状况变更退换货周期,该种变更无须获得您的同意,万普公司仅须在发生此种变更时提前5日以电子邮件或网站公告形式通知您。 5、万普公司若提高/降低服务佣金、服务奖、月度竞赛奖的支付标准,将提前5日以电子邮件或网站公告形式告知您,您如对万普公司变更后的服务佣金、服务奖、月度竞赛奖支付标准有异议的,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以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提出;如在您收到通知邮件后5日内未进行回复,也未提出任何异议的,视为您认可万普公司的该等变更,新的推广费标准将于您收到电子邮件之日起5日后或在公告所载日期生效;新的服务佣金、服务奖、月度竞赛奖支付标准生效后,自生效之日起,双方以新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 第二条 服务佣金、服务奖、月度竞赛奖及支付 1、万普公司与您,自您成功注册为万普公司兼职营销员之日起建立按您的销售额(兼职营销员代理价为基准计算)获得服务佣金、服务奖、月度竞赛奖模式的推广销售合作关系。服务佣金、服务奖、月度竞赛奖的支付条件比例由万普公司确定;您注册为万普公司兼职营销员的行为即表示您完全接受本条款之约束。 2、只有按本协议规定的您的有效订单计算您可获得的服务佣金、服务奖、月度竞赛奖 3、双方服务佣金、服务奖、月度竞赛奖确认和说明:在推广期内,万普公司每月按双方合作产生的实际有效订单金额(以兼职营销员代理价为基准计算)向您支付服务佣金和其它奖励,分为以下几部分: (1)公司的所有产品会公布对应的市场零售价和兼职营销员代理价,您以兼职营销员代理价向公司订购产品,按市场零售价销售产品, 期间的差价就是您的服务佣金。 (2)你直接推荐并完成培训的兼职营销员,在网站注册并审核成功后,按200积分/人支付给您服务奖积分。 (3)根据您本月有效订单的数量,公司按照每种产品不同的销量奖励您月度销售竞赛奖对应的奖励。 (4)根据您本月度推荐成功的兼职营销员数量,公司奖励您月度服务竞赛奖积分。(所有几分均可兑换相应的奖励) (5)根据您的年度销量,公司提供免费的培训、免费的国内外旅游。 4、结算: 4.1 万普公司在第二个月的前三个工作日统计并制作您的第一个月收益报表,并提供给您。 4.2 您如对万普公司提供的收益报表存在异议,应在收到收益报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提出;如在前述期限内未提出的,则视为您完全认同万普公司提供的收益报表,万普公司将据此与您进行结算。 4.3 如您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则万普公司将与您共同对异议订单进行核对,并以此次核对结果为最终结算依据。 4.4 万普公司于第二个月的10号前后向您支付第一个月的收益,以此类推,之后每月10号前后向您支付推广费,您获得的服务积分显示在您的账户里,可以兑换相应积分的活动或者礼品。 第三条 万普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1、万普公司保证不会通过兼职营销员之推广销售非法商品。如果因万普公司违反上述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万普公司自行承担。 2、万普公司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兼职营销员支付服务佣金、服务奖、月度竞赛奖。 3、万普公司有权自行决定与其自身经营相关的政策、规定,如该种决定可能影响到本协议的履行的,万普公司将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方式,提前通知兼职营销员;兼职营销员不能接受万普公司政策及规定变更的,应通知万普公司,并自新的政策及规定生效之日本协议终止。 4、对于通过兼职营销员推广而购买万普公司产品的顾客,万普公司负责发货、退换货、维修、售后服务等与销售商品相关的行为。 5、万普公司根据自身判断,认为兼职营销员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可能损害万普公司利益的活动时,有权立即冻结该兼职营销员的注册账号,并有权要求兼职营销员立即停止一切与万普公司相关的活动,兼职营销员应在收到万普公司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并中断、删除所有与万普公司相关的推广链接。 6、万普公司指定的联系方式如下: 负责人:欧阳经理 电子邮箱:gnsc@mapor.net 电 话:400-8888-444 传 真:0574-65159703 万普公司网站地址:www.mapor.net 上述人员发生变化时,万普公司将提前5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或网站公告形式通知兼职营销员。 7、万普公司有权经提前10天以电子邮件或网站公告、站内信息等形式通知兼职营销员而终止本协议,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双方此前已经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本协议终止后,万普公司有权撤销兼职营销员之注册账号。 第四条 兼职营销员的责任和义务 1、为了服务的顺利、平稳进行,兼职营销员应尽最大努力保证平台运行的稳定性。 2、兼职营销员在提供服务时如有下列行为,万普公司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2.1 未经万普公司同意,将服务过程中得到的信息向第三者公开或转发。 2.2 申请破产并开始清算、公司停业整顿期间或有不履行债务等的不良记录。 2.3 因停业、倒闭等理由停止支付的。 2.4 在与本服务运营有关的事项范围内,兼职营销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时。 2.5 客观上被视为与犯罪有关的行为。 2.6 其它明显的非正当行为。 3、兼职营销员在提供服务时获取的万普公司各项信息,未经万普公司同意不得泄漏给第三方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政府部门要求的情况时除外。 4、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兼职营销员只能以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正确的方式推广,否则万普公司可就违规当月业绩不予结算。 5、万普公司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另立协议。 6、广告创意的所有权在于提供者,未经提供者的同意,兼职营销员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擅自使用。 第五条 本协议的生效,并不代表万普公司与兼职营销员之间存在任何隶属、代理关系,兼职营销员不得以万普公司代理商或万普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等名义对外进行宣传,亦不得擅自使用万普公司商标、名称或LOGO等。 第六条 免责条款 1、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如软件、系统服务设备维护、检修等不得已情况,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线路服务中止等)等因素无法正常提供服务,双方可免于承担责任。 2、因市场的不可预测性及变化性,及各兼职营销员的操作、经营方式的不同,兼职营销员的收入将不可预测,万普公司不能保证兼职营销员获得预期的收入。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兼职营销员知悉自万普公司获知或获准使用的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LOGO、技术知识和经营过程是万普公司的合法所有,兼职营销员对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亦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兼职营销员在合作期间获知的万普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须保密的事项,在协议期间及协议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3.兼职营销员承诺并保证:其对根据本协议获知的万普公司销售数据、销售信息、订单信息、顾客购买行为及本协议内容等进行严格保密,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亦不会向任何不相关之雇员、代理人、顾问等进行披露;同时,兼职营销员有义务告知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必须获知该等信息的雇员、合作方,该等信息是保密信息,并就其雇员、合作方的侵权或违约行为向万普公司承担责任。 4. 以上保密条款并不因本协议的解除和终止而失效。 第八条 其它 1、本协议自您成功注册为万普公司兼职营销员之日起生效,您停止为万普公司进行推广或万普公司冻结、撤销您的注册账号之日或出现本协议约定情形时,本协议终止。 2、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自电子邮件成功自发送人处发送之时,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传真形式发送的,自传真完成发送之时,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快递形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之日起5日后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 3、万普公司将通知发送至兼职营销员注册时指定的电子邮箱,或自万普公司官方网站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即视为兼职营销员收到万普公司通知。 4、未尽事宜,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以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积极解决问题。如协商未果,可就该纠纷向宁波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兼职营销员营销服务通用条款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该通用条款的有效期间与本协议有效期相同,本协议及该通用条款构成完整协议。 兼职营销员营销服务通用条款 本通用条款,适用于所有与万普公司签订《兼职营销员加盟协议书》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所有前述人员均应遵守本通用条款之相应规定。本通用条款,作为联盟营销服务协议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条 万普公司兼职营销员会员,应遵守万普公司关于兼职营销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书条款、万普公司发布的联盟管理规定、万普公司操作规范及流程、万普公司以电子邮件或公告形式发布的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2条 兼职营销员会员确认:万普公司有权根据自身情况,调整万普公司相关政策及规定、调整本通用条款之内容,万普公司调整万普公司相关政策及规定或调整本通用条款之内容的,将以电子邮件或公告形式通知兼职营销员,兼职营销员如不同意该等变更,应于收到万普公司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双方可进行结算,提前终止合约,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兼职营销员在收到万普公司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任何异议,视为兼职营销员接受万普公司政策及规定之变更;变更于通知注明之日期生效。 第3条 兼职营销员在与万普公司合作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3.1 未经万普公司许可,不得以万普公司名义进行任何市场推广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误导消费者,使其误认兼职营销员是万普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代理商或其他万普公司授权的折扣站点等。 3.2 兼职营销员链接或向第三方进行推广时发送的万普公司网站或网页内容,应是经万普公司许可的,不得将任何未经万普公司许可或已过期或擅自修改的网站或网页内容进行链接或向第三方进行发送; 3.3 未经万普公司许可,不得复制万普公司网站内容,不得冒充万普公司官方网站,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导致第三方误认为兼职营销员是万普公司的文字、图片或使用其他可能导致第三方误认的方式进行推广; 3.4 不得在任何搜索引擎上购买与万普公司产品名称或万普公司名称、商标、logo、域名相同或近似的关键字(词),或包含前述内容的关键字(词),不得购买万普公司已购买的关键字(词); 3.5 不得注册、使用与万普公司商标、名称及域名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域名,不得注册、使用包含万普公司商标、名称或域名的商标或域名。 3.6 3G服务工程师所有对万普公司的宣传图片、文字均应与万普公司发放给兼职营销员渠道的一致,兼职营销员自行进行大规模的邮件、短信、礼品卡及特殊促销活动时,必须事先获得万普公司书面确认及授权,未经万普公司许可,不得进行前述活动。 3.7兼职营销员在进行推广时,不得在宣传文字及图片上以任何方式误导客户,提出与万普公司网站完全不一致的促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运用不符合事实的“免费、特价、返点”等字样或类似方式。 3.8 如兼职营销员经甲方许可,可以以EDM形式或短信群发形式进行推广的,兼职营销员进行的推广内容,必须经万普公司书面(包括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确认,且必须在万普公司许可的时限内发送,不得超期发送。 第4条 兼职营销员应严格管理及控制其推荐的会员,应与其会员签署协议书,督促其会员在为万普公司进行推广时,遵守万普公司相关规定及政策,所有兼职营销员应遵守之规定,兼职营销员推荐的会员亦应遵守,如兼职营销员推荐的会员出现违规现象,万普公司将依据协议约定,对兼职营销员进行相应处罚,并追究兼职营销员之违约责任。 第5条 违约责任 5.1 如兼职营销员违反双方签署的《兼职营销员加盟协议书》及本通用条款的约定,万普公司有权对兼职营销员违约违规期间产生的业绩不予结算,并有权视兼职营销员违规情节轻重,单方提前终止双方之合作。 5.2 如兼职营销员违反《兼职营销员加盟协议书》及本通用条款的约定,其违约违规行为给万普公司造成损失或损害的,万普公司有权就该等损失或损害要求兼职营销员进行赔偿。 5.3 兼职营销员应明确:如果兼职营销员或兼职营销员推荐的会员出现本协议第3条之行为,其不但构成对万普公司的违约,亦构成对万普公司合法权益的侵犯,万普公司保留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的权利。 第6条 其他 6.1 本通用条款是双方《兼职营销员加盟协议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兼职营销员确认:其已认真阅读本通用条款之内容,并承诺严格遵守本通用条款之规定。